6 舞 台 6.1 一般规定 6.1.1 镜框式舞台的台口宽度、高度和主舞台的宽度、进深、净高等均应与演出剧种、观众厅容量、舞台设备、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,并宜符合表6.1.1的规定。 表6.1.1 台口和主舞台尺度 6.1.2 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.50m。 6.1.3 主舞台和台唇、耳台的台面应采用木地板,台面应平整防滑,并应避免反光。主舞台台口镜框应避免反光。 6.1.4 主舞台上空宜设置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栅顶的构造应便于设备检修和人员通行,狭长形格栅缝隙不宜大于30mm,方孔形格栅缝隙不宜大于50mm。 2 栅顶标高地面至各种滑轮梁的净高不宜小于1.80m,应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、检修舞台悬吊设备。 3 宜在台口两侧设置通往栅顶的通道,且楼梯不得少于2个,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,电梯可由台面通往台仓、天桥、栅顶等各工作层;从主舞台面去往各层天桥和栅顶的爬梯不应采用垂直钢爬梯;当最上层两侧天桥安装吊杆卷扬机时,天桥不应设置楼梯通道。 4 当剧场不设置栅顶时,宜设舞台悬吊设备安装、检修所需要的工作桥,且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.60m,净高不应小于1.80m。 6.1.5 主舞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天桥应沿主舞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,天桥栏杆下部应设置0.10m高的护板,剧场两层天桥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.00m,工作爬梯不应采用垂直钢爬梯。 2 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宜为侧台口高度加1.00m。 3 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舞台灯具的技术要求。 4 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,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.00m,后天桥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.60m。 5 安装吊杆卷扬机天桥净宽度不应小于2.20m;天桥距离滑轮梁的高度不宜小于3.00m,具体尺寸应由舞台工艺确定。 6.1.6 舞台面、天桥及台仓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防护网。 6.1.7 主舞台应分别设置进入后台上场的门和下场的门,且门的位置应便于演员上下场和跑场,不应设置在天幕后方。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.50m,净高不应小于2.40m。 6.1.8 侧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主舞台两侧宜布置侧舞台,且位置应靠近主舞台前部,当受条件限制时,可只在一侧设侧舞台,侧舞台的总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甲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/2; 2)乙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/3。 2 对于设有车台的侧舞台,其面积除应满足车台停放要求外,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,且面积不宜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/3。 3 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应符合表6.1.8的规定。 表6.1.8 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 建筑等级 台口净宽(m) 台口净高(m) 甲级 ≥8 ≥7 乙级 ≥6 ≥6 4 设有车台的侧舞台台口净宽,除应满足车台通行要求外,两边最少应各加0.60m。 5 条件允许的,宜在侧舞台外侧设布景组装间。 6.1.9 后舞台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后舞台台口宜设隔声幕。 2 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,后舞台台口净宽除应满足车载转台通行要求外,两边最少应各加0.60m,后舞台台口内两侧至少应各留2.00m通行宽度,后舞台台口净高宜高于主舞台台口。 3 对于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,其面积除应满足车载转台停放要求外,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,且面积不宜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/3。 4 后舞台宜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。 6.1.10 当配置舞台活动声反射罩时,应设声反射罩的存放空间。 6.1.11 剧场宜设台仓,且台仓的面积、层高、层数等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、楼梯应顺畅,并均不得少于2个,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。 2 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设的基坑、平台、通道和检修空间,应设置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。 6.1.12 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.1.3条的规定。 2 对于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,除镜框台口外,宜在台口两侧耳台附近增设演员上下场口。 3 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,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。 6.1.13 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.1.3条的规定。 2 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,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。 3 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条。